纪检举报

举报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对您的举报线索,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处理,并承诺对举报信息保密。处理过程暂不能予以答复。对署真实姓名的举报,我们有义务在适当的时候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一、受理范围

1.对食品审评中心党员、党支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 食品审评中心党员、党支部对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食品审评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4.其他涉及党风党纪的问题。

二、举报人应对所举报的问题真实性负责。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正常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提倡署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及时回复。

四、举报方式

1.电子信箱:jijian@cfe-samr.org.cn

2.写信:

收件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中心纪委

收件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1115号楼

邮政编码:100070

3.电话:010-637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