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0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3-01-08

  关于第 50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 期 申请 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 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 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 、第 50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 2013年 10月 28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蚕 茸柱天胶囊、 蟹黄肤宁软膏、健脑补肾口服液、阑尾灵颗粒等。
2 、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3年 4月 28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 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3 年 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