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5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4-03-19

  关于第 55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 期 申请 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 6个月前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 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 、第 55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 2015年 1月 10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冠心通片、苦参软膏、头痛定糖浆、缩泉胶囊、 银杏叶滴丸、清热止咳颗粒、遗尿停胶囊、喘可治注射液。
2 、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4年 7月 10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 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4 年 3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