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药品种保护交流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发布日期:2012-11-09

  新疆民族药品种保护交流研讨会在乌鲁木齐召开

为贯彻落实国家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签订的《关于加快推进以维药为重点的新疆民族药事业的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我办由黄建生主任带队,一行 7 人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中药品种保护工作调研。 2012 年 11 月 2 日 在乌鲁木齐召开新疆民族药品种保护交流研讨会,国家局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处派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会议的还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课题研究组代表、我会相关审评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药品注册处、安监处、法规处,区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部分新疆民族药企业也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新疆区局于英局长主持,药品注册处王平山处长介绍了新疆自治区中药民族药的现状及品种保护情况,提出辖区内民族药企业仍存在规模小、文号少、研究基础薄弱等主要问题,并提出尽快修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制定符合 维药实际的中药品种保护规定等建议。参会民族药企业从新疆民族药 特别是维药的研发、生产等环节提出目前存在的困难,建议中保制度向民族药实施政策倾斜,切实保护民族药特别是 维药企业的利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课题研究 组在此基础上向与会的新疆区局、民族药企业等深入了解具体情况,进一步充实课题研究内容。会议还研讨了如何充分发挥新疆民族药的特点及优势,更好地利用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民族药企业的权益,以促进新疆民族药的长足发展。此外,我会工作人员还就新疆区局及企业提出的中保政策法规和技术审评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中保 审评委员对维药的安全性研究等工作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本次会议为民族药的保护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开拓了民族药品种保护工作思路,完善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课题研究中民族药保护相关内容。
除召开此次会议外,调研组一行对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炎消 迪娜儿糖浆”在保护期内开展的研究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提出进一步的研究建议;还深入新疆银 朵兰维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喀什昆仑维吾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地调研。新疆区局于英局长、李卫东副局长、王平山处长参与了此次调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