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政府门户网
- 外交部
- 国防部
- 发展改革委
- 教育部
- 科技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民委
- 公安部
- 民政部
- 司法部
- 财政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自然资源部
- 生态环境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交通运输部
- 水利部
- 农业农村部
- 商务部
- 文化旅游部
- 卫生健康委
- 人民银行
- 审计署
- 航天局
- 原子能机构
- 国资委
- 海关总署
- 税务总局
- 市场监管总局
- 广电总局
- 体育总局
- 应急管理部
- 统计局
- 林业草原局
- 知识产权局
- 宗教局
- 参事室
- 国管局
- 版权局
- 侨办
- 港澳办
- 法制办
- 国研室
- 台办
- 新闻办
- 新华社
- 中科院
- 社科院
- 工程院
- 发展研究中心
- 行政学院
- 地震局
- 气象局
- 证监会
- 社保基金会
- 自然科学基金会
- 信访局
- 能源局
- 国防科工局
- 海洋局
- 铁路局
- 民航局
- 邮政局
- 文物局
- 中医药局
- 外汇局
- 煤炭安监局
- 档案局
- 密码局
- 扶贫办
- 南水北调办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1-07-06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准确把握《中药品种保护技术审评要点》,规范审评工作,保证技术审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委托我办于 2011年 6月 28日在北京前门建国饭店组织召开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研讨会。邀请约 50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 审评委员参加了会议,药品注册 司董润生副司长和杨胜副调研员、我办 张晶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研讨会首先 由董润生副司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回顾《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1993年实施以来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深远影响,说明《指导原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对拟修订《条例》在技术、管理 上保优保先的理念,肯定了《指导原则》实施以来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在改进和提高技术审评工作、完善管理程序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同时对丰富医学、药学及管理方面的技术审评内容、探索深化中保监管方式提出了要求,并希望委员们通过技术审评工作充分发挥中药品种保护管理的平台,带动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随后,我办 张晶副主任等分别对《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会议还邀请了胡镜清委员、周富荣委员及倪健委员分别对中药品种保护的医学(临床)研究及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介绍和讲解。与会委员畅所欲言,对审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审评过程中共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
通过对《指导原则》的研讨学习,使委员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指导原则》的理解,为今后 更好的实施《指导原则》,提高中药保护品种技术审评工作质量,明确评判标准,统一技术审评尺度等审评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