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研讨会在京召开

发布日期:2011-07-06

  
《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研讨会在京召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准确把握《中药品种保护技术审评要点》,规范审评工作,保证技术审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委托我办于 2011年 6月 28日在北京前门建国饭店组织召开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研讨会。邀请约 50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 审评委员参加了会议,药品注册 司董润生副司长和杨胜副调研员、我办 张晶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研讨会首先 由董润生副司长做了重要讲话,他回顾《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 1993年实施以来对中药产业发展的深远影响,说明《指导原则》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对拟修订《条例》在技术、管理 上保优保先的理念,肯定了《指导原则》实施以来中药品种保护工作在改进和提高技术审评工作、完善管理程序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同时对丰富医学、药学及管理方面的技术审评内容、探索深化中保监管方式提出了要求,并希望委员们通过技术审评工作充分发挥中药品种保护管理的平台,带动中药产业的健康发展。
随后,我办 张晶副主任等分别对《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实施情况进行了介绍。会议还邀请了胡镜清委员、周富荣委员及倪健委员分别对中药品种保护的医学(临床)研究及药学研究的技术要求进行了介绍和讲解。与会委员畅所欲言,对审评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同时对审评过程中共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达成了共识。
通过对《指导原则》的研讨学习,使委员们进一步加深了对《指导原则》的理解,为今后 更好的实施《指导原则》,提高中药保护品种技术审评工作质量,明确评判标准,统一技术审评尺度等审评工作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