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1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9-12-0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9年 11月 25日发布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61号)》( 2009年第 74号公告),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首家保护品种的同品种生产企业应在保护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现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61号)》中的首家保护品种名单,以及该批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通告如下:
1 、第 61批首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芪参益气滴丸、复方矮地茶片、复方海蛇胶囊、腰痹通胶囊、苁蓉益肾颗粒、复方益母胶囊、金嗓清音胶囊、百合更年安颗粒、复方金黄连颗粒、散寒解热口服液、消渴清颗粒。
2 、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0年 5月 25日。
请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同品种保护申请事宜,对放弃同品种保护申请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停止生产的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二 〇〇 九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