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08 〕858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莲芯及莲子芯精华作为

普通食品原料问题的复函

(卫办监督函〔2008858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

你厅《关于莲芯、莲子芯精华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质检办食监函〔2008662 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莲芯含有多种生物活性物质,在我国缺乏单独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莲芯提取物成分不清,应按《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对其安全性等资料进行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物质应符合婴幼儿食品相关标准和规定。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二○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