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卫办监督〔2012〕262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柑橘纤维作为

普通食品原料的复函

(卫办监督〔2012262号)

陕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关于柑橘纤维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函》(陕卫监函〔2011287号)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以柑橘类水果为原料制成的柑橘纤维属于膳食纤维,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

专此函复。

 

 

 

卫生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