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2019年2月28日)

发布日期:2022-08-02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

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总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1931日起,启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受理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用于特殊食品行政许可审批结果发放相关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用于特殊食品检验抽样工作。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启用印章式样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227


附件

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1)

特殊食品注册专用章(2)

特殊食品注册检验抽样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