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2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1-08-30

  关于第 42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 申请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 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 、第 42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 2012年 7月 8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补中益气颗粒、参芍胶囊、柴胡滴丸、七味清咽气雾剂、蛇胆追风丸、杏灵颗粒、玉屏风胶囊、晕痛定胶囊、注射用丹参(冻干)、蛤蚧补肾丸、狼疮丸、脉血康胶囊、通脉灵片、西黄胶囊、消痔栓、小儿白贝止咳糖浆等。
  2 、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2年 1月 7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