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7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2-07-16

  关于第 47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 申请事宜的通告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规定,申请延长保护期的生产企业,应当在该品种保护期届满 6个月前向国家局受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完整资料。为做好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申报工作,现将近期到延长保护期申报截止日品种情况通告如下:
1 、第 47批(初次保护期终止日为 2013年 5月 26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
百蕊胶囊、都梁滴丸、妇康栓、鹿胎颗粒、前列闭尔通栓、少腹逐瘀颗粒、香连胶囊、血安胶囊、鱼腥草滴眼液、正柴胡饮胶囊。
2 、申请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延长保护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2年 11月 26日。
请有关企业按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及《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有关要求及时办理延长保护期申请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