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资料及补充资料递交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1-10-11

1. 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资料,其形式审查时间以该资料到达受理大厅的第二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五个工作日。

举例说明:申请人于202198日将某注册申请资料寄出,资料于9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从914日开始计算形式审查五个工作日,最晚应在920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对于涉及批件有效期、检验报告有效期及补充资料等有递交时限要求的资料,其递交时间以该资料到达受理大厅的时间为准。

举例说明:某延续申请中批件有效期至2021910日,申请人于98日将资料寄出,资料于911日(星期六)到达受理大厅,此件应被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意见为未在批件有效期前递交延续注册申请资料。

3. 递交补充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并按照《审评意见通知书》的要求按顺序、一次性将补充资料递交完整,不得缺项或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

4. 递交复审资料的,应提交《审评意见通知书》,不得申请某项资料逾期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