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中药品种保护现场核查报告”中仅核查了部分资料真实性,是否影响延长保护期中药品种保护技术审评的进度?

发布日期:2022-07-04

目前部分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能按时将核查结果报送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或仅核查了部分临床试验医疗机构资料的真实性,影响到中药品种保护技术审评工作的进度。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期限内尚未完成核查工作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将现有申报品种的资料提交委员审评,按退审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