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申请人委托境内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对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发布日期:2021-12-23

答:需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中文译本,同一委托书中可含一个产品也可以含多个产品。

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出具单位名称、被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的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及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有关事宜的公告(2021年第10号)》要求,境外申请人按新国标申请注册(含变更、延续),原已提交授权委托书无内容变化的,在提交新行政许可事项时不必重复提交,但需由申请人出具相关内容无变化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