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方组成和配方用量表中对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名称有什么要求?

发布日期:2021-12-23

答:要求如下:

(一)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示名称应按执行标准规范;

(二)属于食品添加剂制剂的(例如包埋型和稀释型营养强化剂)的,标示在终产品起主要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其后加括号标示该主要添加剂在制剂中的有效含量;

(三)属于复配营养强化剂(例如执行GB26687的营养强化剂)的,标示为复配营养强化剂,使用2个及2个以上复配营养强化剂的,其名称后依次后缀-1-2…加以区分

(四)配方组成和配方用量表中同一层级的同一单体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出现2次及以上的,应标示该原料名称,其后依次后缀-1-2…加以区分;

(五)营养强化剂应标示化合物名称(按照GB14880附录表C.1中化合物来源项下的名称标示),不应标示为营养素名称

(六)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在配方组成和配方用量表中应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