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7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07-09

  关于第 57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8 年 6月 19日 发布了第 57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首家保护品种的同品种生产企业应在保护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现将第 57号《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中的首次保护品种名单,以及该批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通告如下:
  1 、第 57批首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百艾洗液、丹王颗粒、复方川芎胶囊、复脉定胶囊、肝络欣丸、骨松宝胶囊、河车大造胶囊、江南卷柏片、结石康胶囊、洛布桑胶囊、前列通瘀胶囊、清肝祛黄胶囊、荣心丸、三七止血咀嚼片、养血当归胶囊、脏连丸。
  2 、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08 年 12月 19日 。
  请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同品种保护申请事宜,对放弃同品种保护申请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停止生产的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