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发〔2007〕168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卫生部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管理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7168号)

安徽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作为何种食品管理的请示》(卫监秘〔20072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不能作为普通食品管理。关于石榴提取物和石榴籽油能否作为新资源食品管理,需要对其安全性等资料综合评价后方可确定。

此复。

 

 

 

卫生部      

二○〇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