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卫监督函〔2008〕322号)

发布日期:2022-08-02

关于羊胎盘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批复

(卫监督函〔2008322号)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羊胎盘是否可以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湘卫报〔2008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羊胎盘含有多种生物活性成分,在我国缺乏广泛食用历史和食用安全证明,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

此复。

 

 

 

卫生部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