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8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7-03-01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8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于 2017 年 1月 13日 发布了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8号)》( 2017第 8号) ,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首家保护品种的同品种生产企业应在保护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现将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8号)》( 2017第 8号) 中的首家保护品种名单,以及该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通告如下:
1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第 8批首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麝香通心滴丸、丹黄祛瘀胶囊、注射用红花黄色素、和血明目片、健脾止泻宁颗粒。
2 、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7年 7月 13日。
请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同品种保护申请事宜,对放弃同品种保护申请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停止生产的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7 年 2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