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5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5-08-04

  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5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所涉同品种申请保护事宜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 2015年 7月 6日发布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5号)》( 2015第 88号),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关首家保护品种的同品种生产企业应在保护公告发布后六个月内,按规定程序提出同品种保护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企业应停止生产;若继续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中止其批准文号效力,并按《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现将《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公告(第 5号)》( 2015第 88号)中的首家保护品种名单,以及该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通告如下: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 5批首家国家中药保护品种名单:复方芩兰口服液、连参通淋片、芪黄通秘软胶囊、海昆肾喜胶囊、当归芍药颗粒、尿舒清颗粒、舒安卫生栓。
2 、该批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同品种保护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 2016年 1月 6日。
请有关中药生产企业抓紧办理同品种保护申请事宜,对放弃同品种保护申请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停止生产的准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此通告。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2015 年 8月 4日